中国体育彩票app

图片
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您当前的位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索引号 ]
11500233MB1938818C/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联合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字号:
分享:

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联合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安市联合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开州区、忠县、重庆两江新区十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盲目轻信、追求所谓“特殊待遇”,不要相信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市场上出现的各类“特供酒”打着特殊渠道、独家供应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往往是不良商家虚构概念以低档白酒罐装、勾兑生产、销售来牟取暴利。

应选择具有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专卖店、商超、经营企业购买所需的酒类,不购买来源不明或“三无”产品的商品。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严实、印刷是否规范清晰、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注意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二、正确认识“特供酒”本质,警惕“特供酒”宣传陷阱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带有“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有着获取渠道特殊、独家供应、稀有等特殊属性,但其实“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此类产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市场上流通的“特供酒”均为假酒,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伤消费者身体健康。

“特供酒”的标识或宣传往往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或含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称、代码等类似内容,如“XX牌内供酒”、“XX 机关专用酒”、“XX 军区”等字眼,还可能使用与“特供”“专供”“内供”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词及其拼音、英文、谐音等形式内容,皆为不法分子通过包装和宣传手段进行炒作,赚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供酒”均为假酒。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此类产品一般不会在正规平台或店铺售卖,往往会通过社交网络或线下小商铺进行销售。在消费者看来,“特供”“专供”“内供”产品是小范围或特定人群才能接触到的产品,同时不法经营者也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消费者能够花小钱体验到“特殊产品”,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满足分享时的虚荣心。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向商家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下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