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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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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市监〔202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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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体育彩票app:印发《中国体育彩票app: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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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万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忠县监管支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大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市场监管局会商相关部门后制定了《中国体育彩票app: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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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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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app: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
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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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体育彩票app: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中国体育彩票app: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促进忠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研究提供差异化、精准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和服务供给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整合各方资源,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升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协同夯实数据基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力度,优化年报填报内容和渠道,指导个体工商户按期、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汇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获得情况等指标数据,建立动态指标数据库。(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制定分类培育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在此分型基础上,结合本县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发展导向,科学制定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申报比选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有序推进分类培育。通过自主申报或各部门推荐认定,对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名特优新”分类认定,进行重点培育。分类申报自每年7月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8月中旬完成全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后,10月底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11月底前完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认定。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比例不低于本行业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数量的5%。(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以市市场监管局分型数据为底册,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等方式,结合商标专利、经营收入、信贷支持等数据匹配,梳理形成“名特优新”基础名单,通过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按照不超过总量5%的标准,人工遴选加入名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靶向开展政策扶持。因地制宜持续研究出台符合“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专项扶持政策,从就业创业、财税支持、融资增信、社会保险、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扶持政策,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精准帮扶政策,提升含金量。(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建立帮扶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帮扶政策,汇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等数据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政策资源数据库,向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精准推送,推动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党建引领助推发展。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疑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具体措施
(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降低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转企”后符合有关条件的,依法依规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等减免税优惠,促进政策红利精准落袋,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按照“抓大、管中、稳小”的工作思路,做好对“双定”户的管理工作。对已核定定额的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双定”条件的,取消其定额,引导其自行申报。对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要求其建立健全账簿,按照要求申报纳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九)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雇工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分别为0.5%,支持个体工商户稳岗扩岗。促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并实行“秒申秒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十一)增加经营场所供给。结合“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行动,根据社区群众需求和意愿,在符合条件的社区设置便民摊区和占道经营摊区,推动在城区设置潮汐摊区。合理利用各类市场、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国体育彩票app:低成本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一定区域,组织小摊小店入驻经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商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严格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对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切实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加大对转供电的监督检查力度,降低转供电终端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依托“一网通”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等方面提供智能化、便利化的全流程网上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行简便年报改革。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力度,优化年报填报内容和渠道,指导个体工商户按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进一步优化年报填报内容和流程,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实行线上年报。对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补报相应年度年报后自动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切实降低信用修复成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鼓励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个体工商户财产,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个体工商户“自证清白”式监管。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七)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收集垄断线索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加强对职业打假人的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式”打假。严肃查处不落实涉及个体工商户的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十八)加强金融支持。综合运用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和分型分类结果,打造“个体贷”特色金融服务品牌,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依托金融服务港湾深入街道、市场开展个体工商户对接走访,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信易贷.渝惠融”等平台支持个体工商户便捷申贷、反馈融资问题。(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万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忠县监管支局)
(十九)升级基础便民消费服务。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社区开展菜市场(菜店)标准化、智慧化改造,发展“农贸市场+餐饮”等模式。融合特色人文元素,将菜市场升级为“菜食场”,引入餐饮、食品加工、零售等业态,拓展服务功能,延长服务链条。支持社区通过设立社区工坊社、维修服务站点等方式,为维修、缝补等“小修小补”从业者释放中国体育彩票app:集中登记场所,统一规范管理,有序引导平价便利的居民生活服务回归社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二十)完善服务要素配置。支持“夜市经济”规范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和即时零售、餐饮服务、线上培训等平台衍生业务,鼓励居家来料加工,开发中国体育彩票app:“家门口”就业岗位,支持青年群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消费水平,在居民“家门口”(步行5—10分钟范围内)配齐购物、餐饮、家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在居民“家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娱乐、休闲、社交、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为个体工商户拓展市场空间。(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二十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提升技能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补贴。发挥基层就业工作人员、劳务经纪人作用,全量归集、动态更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引导个体工商户运用“渝职聘”、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等进行用工对接和就业服务对接,健全完善“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优先向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精准推送就业信息,进一步畅通招工用工渠道。(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二)开展个体工商户选树表彰。大力宣传“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尊重个体劳动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开展优秀个体工商户表彰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示范点”创建,选树一批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创新发展的个体工商户,树立典型、带动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开展第三届“重庆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的宣贯落实为重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宣传,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将“服务月”打造为形式新颖、亮点纷呈的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四)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收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加快诉求响应速度,提高诉求办理质量,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县民营经济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问情服务”,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为公共决策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强化部门数据归集和信息共享,发挥个体工商户联系点作用,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产业结构、业态模式等,开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多维度分析,提高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万州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忠县监管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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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帮扶政策,在金融、人才、税费减免、资金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落细。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完善分类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与困难。
(二)加强统计监测。用好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制定调查问卷、完善调查样本,定期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多维度分析,提高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
(三)抓好评估问效。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收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加快诉求响应速度,提高诉求办理质量,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秩序。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增强舆论导向,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个体工商户理解、关注和参与分型分类工作。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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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忠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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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忠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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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结合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对“名特优新”四类品牌效应强、特色特点明、诚信经营好、创新动力足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
一、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我县“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认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标注和公示。
三、分类来源
(一)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县市场监管局通过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审核、认定和分类入库。
(二)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扶持、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明专利持有人、乡村工匠、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相关部门在争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提交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推荐意见,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
四、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指导意见,忠县实施全国统一的分类基础标准,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分类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相关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现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申报或推荐之日起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或在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个体工商户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
5.个体工商户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
6.个体工商户处于歇业备案的;
7.存在投诉举报多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
(二)数量比例
1.“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2.“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县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三)评定条件
1.评定“知名”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县级以上荣誉;(数源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协会等)
(2)拥有行业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县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或网店)3家以上的;(数源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被评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次以上,且近一年内无消费投诉记录;(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其他经属地乡镇街道,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数源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协会等)
2.评定“特色”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委)
(2)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如忠县柑橘、忠州豆腐乳等)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数源单位: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果业发展中心等)
(3)依托忠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数源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4)从事当地政府重点打造的行业;(数源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5)经营地方特色农家乐或餐饮名店的,或在景区内从业2年以上的;(数源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
(6)经营者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的,或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的;(数源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7)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数源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协会等)
3.评定“优质”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经营者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数源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
(2)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数源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3)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数源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4)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数源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5)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数源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4.评定“新兴”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数源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数源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源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4)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数源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其他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数源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优秀个人,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认定。
(四)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1.“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7月底前通过“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报告。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报告,并重新进行分型分类判定。对不符合“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的,取消认定。
2.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由原推荐部门再次同意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或推荐认定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该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自主申报;由部门推荐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个体工商户的推荐认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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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文化旅游委、县果业发展中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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