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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忠县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县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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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遴选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县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竞争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岗位适聘原则。拟聘人员只能适岗聘任,按适聘岗位待遇对待。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城区单位”,即忠县新生街道卫生院、忠县乌杨街道卫生院)及县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即忠县精神卫生中心)共6名,详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城区单位面向本县卫生健康系统非城区卫生健康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公开遴选;直属单位面向本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职工公开遴选。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2.在编在岗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领导干部经县卫生健康委党委同意。

3.具有与遴选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符合岗位一览表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其中“三支一扶”选派大学生招聘为乡镇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满3年。

7.承诺在遴选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8.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的;

6.处于禁考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19日。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周岁,以此类推。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忠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县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全部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以及考生承诺书(附件3),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卢兵,联系电话:54454088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实行承诺报名。报名时,县卫生健康委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所有报名佐证材料在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24年12月20日16: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察

遴选总成绩由笔试(含加分)、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占50%)。

(一)笔试

遴选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或公开遴选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取消该遴选岗位。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涉及考生可重新选择岗位报考。

1.考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3.笔试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笔试总成绩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中降低比例开展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将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应遴选岗位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在确定考察人选时,若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工龄长者优先、年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

考察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六、确定拟试用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研究确定拟试用人选,报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后,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七、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对试用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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