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经2019年机构改革,原县畜牧兽医局、县果业局并入原县农业委员会组建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同时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原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涉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乡村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改革、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职能职责共计24个方面、94大项工作。同时,常态化承担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忠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忠县“三峡橘乡”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临时性承担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领导小组、生猪恢复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小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化肥减量工作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工作。另代管改制事业和破产企业8个。
(二)单位构成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内设16机构处室,分别是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科教信息科、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综合改革科、审计科、发展规划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管理科、农田建设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业生态能源科、农机管理科。下属参公单位3个,分别是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忠县果业发展中心。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忠县农业科技推广中心、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忠县分校、忠县种子管理和植保植检站、忠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忠县农业环境监测站、忠县农田基本建设服务中心、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忠县畜牧生产技术推广站、忠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1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314万元,项目经费增加3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1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7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0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7万元,比2020年增加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3万元,比2020年增加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4万元,比2020年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纠纷经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检测费用、假劣农业投入品不合格农(水)产品处置费、农业项目评审费、防疫副反应死亡补偿及抢救费等重点工作。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260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及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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