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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4-003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忠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需知(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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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需知(2024年度)

补贴名称

补贴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

申请材料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及地点

咨询电话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201571号)

具有忠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忠县户籍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每人每月200

补贴现金,打卡发放。

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失能养老补贴填报失能申请表,申请高龄养老服务补贴填报高龄申请表);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申请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还需提供残疾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

3.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仅供核对;

5.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1.老人本人或代理人到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及老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老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3.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忠县民政局

按月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023-5445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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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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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重残失能老年人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重病失能老年人

瘫痪卧床原因

瘫痪卧床时间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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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 城市低保对象 □ 农村低保对象 □ 城市“三无”人员 □ 农村五保对象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

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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