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5.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0.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11.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2.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3.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民政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审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与执法科。
下属预算单位7个,分别是忠县民政局(本级)、重庆市忠县救助管理站、忠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忠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忠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重庆三峡民康医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5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9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509.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10.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30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5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7.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3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4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 3509.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34.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17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3.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3.67万元,比2022年增加41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67万元,比2022年增加334.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净流入2人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6万元,比2022年增加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和社工服务等重点工作。
(忠县民政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17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17万元,比2022年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和正常公务接待需要进行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51万元,比上年减少3.83万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口径发生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救护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雅云 联系方式:023-5478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