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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忠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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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1. 单位基本情况

忠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8个职能科室、6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核查、灾情上报及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全县慈善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五保及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征兵工作;代管异地退休干部。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组织实施《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管理忠县境内革命烈士纪念建筑;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发行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对本级福利资金提出安排建议。会同公安、财政、交通、卫生、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居务公开和社区建设。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县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殡葬工作意见,推行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执法,指导殡葬服务。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各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承担行政村调整撤并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担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制和审定。承办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报批;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贯彻落实有关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推动全县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加强老年人的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县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58594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141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民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救助,优抚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五保及敬老院建设工作,老年大学日常工作,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和民间组织管理等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0678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9193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培训教育支出845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0000元,比2017年下降7%,其中:

1、公务接待费150000元,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7年下降11%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比2017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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