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林涉草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加强石漠化治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忠县林业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科、财务统计科、行政审批科。下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退耕还林还草办公室、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湿地保护管理站、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林木种苗站、忠县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忠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忠县国有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5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5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795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795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45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459.6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57.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2.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919万元,农林水支出6870.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795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945.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59.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59.69万元,比2021年增加79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8.69万元,比2021年增加11.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及工资标准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61万元,比2021年增加794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保护地、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退耕现金、技术推广与转化等收入,主要用于中央天保工程政策性支出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中央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林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林业站建设、中央天保工程区管护等重点工作。
(忠县林业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1.5万元,比2021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1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6.63万元,比上年减少41.35万元,主要原因为以过紧日子的思想为指导,压缩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联系方式:??(雷晓燕,电话:023-5424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