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生.年 | ||||||||
学段 | 资助政策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比例 | 资助标准 | 资助方式 | 文号 | 政策层次 | 责任科室(单位) |
学前教育 | 1.免收保教费 |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1500(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低于此标准的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全额免收 | 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2.免收生活费 | 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660(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低于此标准的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全额免收 | 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3.幼儿园资助 (事业收入5%) |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 幼儿园自定 | 幼儿园自定,专项用于资助本园受助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 | 银行卡发放 | 渝财教〔2014〕27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义务教育 | 4.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 主城区20%、 国贫区县60%、其余区县55% |
小学生1000 初中生1250 | 银行卡发放 | 渝教财发〔2020〕1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5.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 主城区3%、国贫区县25%,其他区县12% | 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生活费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小学1200、初中1400,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 全额免收 | 渝教财发〔2020〕1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非寄宿其他贫困类别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初中625 | 银行卡发放 | |||||||
普通高中教育 | 6.免学费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重点高中1600,一般高中800 | 全额免收 | 渝财教〔2016〕198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7.国家助学金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市平均30% | 平均2000(一般贫困学生1500,特别贫困学生2500,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000) | 银行卡发放 | 渝财教〔2010〕252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8.免教科书 | 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400 | 全额免收 | 渝教财函〔2017〕162号 渝教财发〔2019〕5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9.事业收入3%(不低于)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校自定 | 标准学校自定,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 银行卡发放 | 渝财规〔2020〕1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中职教育 | 10.免学费 | 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表演相关专业除外) | 100% | 全额免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是指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1760 | 全额免收 | 渝财规〔2020〕1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11.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学生 | 6000 | 银行卡发放 | 渝教发〔2019〕19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12.国家助学金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一、二年级连片贫困区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 40% | 2000(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000) | 银行卡发放 | 渝财规〔2020〕1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中职教育 | 13.免教科书 | 中职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长享受2.5年)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400 | 全额免收 | 渝财规〔2020〕1号 渝教财函〔2017〕162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14.住宿费补助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学生(最长享受2.5年) | 40% | 全额免收,县级补助给学校标准为400 | 全额免收 | 渝财规〔2020〕1号 渝财教〔2020〕119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高等教育 | 1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县,家庭经济困难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 银行卡发放 | 渝教财〔2015〕80号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16.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 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高校学生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在校实际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申请额度为1000元至8000元 | 银行卡发放 | 渝教财发〔2016〕41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17.免(补)学费 | 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本科、专科大学生(享受其他免学费资助政策学生除外)。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到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重庆籍已脱贫家庭大学新生毕业时为止。若学生入学时为重庆籍未脱贫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2021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享受政策。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最高8000 | 银行卡发放 | 渝府办发〔2017〕183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1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符合条件应助尽助 | 最高6000 | 银行卡发放 | 渝教财〔2014〕41号 | 重庆政策 | 资助中心 | |
19.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 | 市外1000 市内500 | 银行卡发放 | 国家政策 | 资助中心 | |||
说明:1.学前至中职学段资助项目在就读学校办理;2.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贷款贴息、贷款本金代偿、扶贫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资助、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资助项目在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3.高等教育学段大学生新生资助项目在毕业高中学校办理;4.高等教育学段普通高校学费项目在微信公众号“我家在重庆”申请办理;5.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资助,扶贫区县是指: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潼南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垫江县。 6.以上学生资助项目、标准等政策仅供忠县户籍在全国各地就读学生申请资助时参考,具体实施项目、标准等以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在全国各地各就读学校申请资助时学校公布为准,资助政策如有变化县教委相关科室另行发布和通知。 忠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3-54211605 023-54452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