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
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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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指导公路、水运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优化全县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发展水平,牵头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进城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车。
4.负责组织开展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其有关作活动污染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理船舶污染投诉。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疏港铁路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职责负责管辖地方通航水域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工作。
5.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责管辖区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置。
6.负责指导公路、铁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指导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督促港口、码头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动机械。建立健全 I/M 制度,并督促设立 M 站的修企业落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输服务。
9.负责对放射性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含非经营企进行运输资质管理,监督企业加强专用车辆技术平和从业人员安全运行素质)。
10.按照职责指导监督管辖水域船舶、陆上交通好污染防治工作。
11.负责协调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大幅升铁路货运比例。协调有关单位加强铁路沿线保护环境污染治理。
12.协调有关单位对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过程中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投诉。
13.协调有关单位对放射性物品的铁路运输和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