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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4-0167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忠规资执罚〔2024〕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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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忠县霖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牟江渝

地址 :重庆市忠县石宝镇**********??????????????

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办理土地许可手续,先后于20111月至20121月、202010月至20211月在忠县石宝镇晨溪村五组擅自占用集体农用地建页岩砖厂。经忠县城乡规划设计院现场勘测,你公司所建砖厂占地6217.37㎡。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事实。

上述事实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牟江渝身份证复印件、忠县石宝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图(局部)1份、砖厂平面示意图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案件调查报告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41128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忠规资罚告〔2024〕第28),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地6217.37㎡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并移交给石宝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没收违法建(构)筑物: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我局将没收在非法占地6217.37㎡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移交给石宝镇人民政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23-54235607

联系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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