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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65915210U/2024-0095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忠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忠规资执罚〔2024〕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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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忠县拔山镇八德村村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

地址 :忠县拔山镇八德村一组

经查,你单位未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于2019年起在忠县拔山镇八德村一组修建拔山镇八德场应急避难场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事实。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笔录及附图、现场照片、忠县拔山镇八德场五人制足球场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忠县拔山镇八德场五人制足球场建设土地利用现状图、忠发改审批﹝201981号文件复印件、忠规资函﹝2019180号文件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本局已于20246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忠规资罚告〔2024〕第13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拔山镇八德场应急避难场所实物,并处罚款19485.00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建(构)筑物: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没收的忠县拔山镇八德场应急避难场所,移交给拔山镇人民政府。2.罚款: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19485.00(壹万玖仟肆佰捌拾伍元整)人民币罚款缴至下列指定任一账户,收款单位:忠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10**********;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忠县支行,账号:100**********;开户行:工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0**********;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50**********;开户行:建设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00**********;开户行:农业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1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忠县支行,账号:015**********;开户行:重庆银行忠县支行营业部,账号:64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话:023-54235607

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鸣玉溪大道99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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