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一体环保新材料(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调整原因:建设单位在对生产工艺细化及完善过程中,对生产工艺流程及布局进一步进行了优化,拟对方案设计进行调整。
设计依据: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 1511-201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1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1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14.忠县乌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编制单位: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整内容:本次调整根据建设单位生产工艺实际需求,对综合楼及二期预留厂房总图布局进行调整;其他建筑本次均未进行调整,调整前后一期的经济技术指标未改变,其余建筑物相关位置及相互间距均以原方案为准。
公示单位: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地点:1.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乌杨街道办事处 3.项目所在地 4.忠县人民政府网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1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力。
书面意见反馈地址:忠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收
联系电话:023-54246503
附件:1.调整前总平图;2.调整后总平图;3调整后效果图;4.经济技术指标表。
1..调整前总平图???????????????????????2.调整后总平图
3.调整后效果图??????????????????????????????4.经济技术指标表
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