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40号
联系电话:?023-54232639
政府网站:/bm/zx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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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万镪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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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国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党委委员,重庆市忠县非税收入征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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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晓忠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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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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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红星
重庆市忠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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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明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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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长城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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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勇
重庆市忠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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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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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
县非税收入征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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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毅
县预算绩效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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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树青
重庆市忠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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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松柏
重庆市忠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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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江洪
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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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素平
县非税收入征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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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莎
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副主任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融资政策。
(三)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责任。依据《预算法》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算草案、调整预算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六)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审核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组织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和股权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行贷款有关项目方案的审定、评估及上报,并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办法,组织会计代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负责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负责对全县经济类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汇总国资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监事监督发现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违规违法等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跟踪问题的处理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拟订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负责全县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十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物流金融公司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全县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协调服务。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责任。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十五)承担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印、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及信访稳定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牵头财政综合改革、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教培训、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财政史(志)编撰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新闻舆论、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党内评优表彰、统计、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牵头组织机关团建、机关工会活动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内大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组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预测,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等预决算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财政结算事项,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调整预算和年度决算报告;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财政收入入库管理;承担全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决算;协调、办理税政相关业务;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和税收政策执行追踪问效,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库科(挂统计科牌子)。负责组织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金库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编制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表;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及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全县工资统发;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审核下达单位用款计划;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特设专户管理;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办理收入退库;协调联系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负责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负责搜集、整理财政各类数据信息,负责对财政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对外提供统计资料;负责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金融和债务管理科。负责忠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市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等新型金融机构开展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组织打非宣传,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突发事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培育县内企业改制上市;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联络服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负责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全县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化解的政策制度;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编制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评估、监控和预警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办理政府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负责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协调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科牌子)。负责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承担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负责审核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审批全县国有资产配置、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审核审批国有资产处置;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管理罚没财物;负责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年检,监管和确认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县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管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负责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指导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统计监测国有企业经营指标,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组织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负责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汇总国资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监事监督发现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职违规违法等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跟踪问题的处理整改落实。指导和监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及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核定的部门预算,汇总政府采购计划;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履行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审批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往来资金和有关财务核算;收集、整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受理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格初审工作,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科。负责编制县级财政中长期综合发展计划,撰写综合经济分析报告;参与有关经济改革的制定,开展财经理论、政策研究及专题财务调查;研究财政政策执行中的热点、难点,制定财政政策调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报批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拟订和执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县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净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等保障性资金及油价补贴、彩票公益金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县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及相关事宜;负责清理、审核财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财政法规普及、宣传、执法培训、执法审查工作,承担财政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仲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会计监督科(挂审计科牌子)。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规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从业能力建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报名考试审核和合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调转、会计法规制度培训工作;负责财政科研项目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组织财会理论及政策研讨;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受理违反财政法规、政策、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案件;负责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政法科。负责联系服务有关行政、政法等联系部门和单位,管理指导其财务运行、预算收支执行及年度预算和决算等有关工作;参与联系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教科文科。负责联系服务教育、科技、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和单位,管理指导其财务运行、预算收支执行及年度预算和决算等有关工作;参与联系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负责联系服务民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计生协等部门和单位,管理指导其财务运行、预算收支执行及年度预算和决算等有关工作;办理社保基金决算;参与联系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农业科(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负责联系服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供销、果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管理指导其财务运行、预算收支执行及年度预算和决算等有关工作;牵头农村综合改革、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参与联系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三峡后续工作资金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核算管理;指导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各种直补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负责对涉农专项资金的整合使用工作;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经济建设科。负责联系服务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管理指导其财务运行、预算收支执行及年度预算和决算等有关工作;参与联系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工作;办理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产业发展科。负责联系服务经信、商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工业园区、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管理指导其财务运行、预算收支执行及年度预算和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产业引导资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工业园区财务监管有关工作;参与联系部门和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核办理归口企业的政策性补贴、财政扶持政策及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事项;参与企业产业政策、结构调整等改革工作;参与制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办理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基层财政科。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研究制定指导乡镇(街道)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财政干部及农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配合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资金;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及资金管理;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研究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指导乡镇(街道)管理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办理乡镇(街道)预算追加(减)事宜,负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专项资金滚动预算的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